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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回复

关于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问题

请问一下没收房的是不是物业管理费暂时不用缴纳的,我什么时候收房什么时候交物业管理费的,还有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是属于空置房状态,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享受惠州减免的正常呢?还有公共能耗水电费是不是包含物业管理费去呢?
提问者:U_1634860443292012544 分类:楼盘 提问时间:2023-03-12
回复

你好,来信收悉。

根据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、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、单价、金额,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。《惠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五项同样有相关规定。

关于空置住房减免物业费的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:“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”且惠州市没有空置住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规定,建议业主按照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,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

感谢你的来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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